爭取監護權原來這麼簡單
監護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與負擔,除了父母都不適任行使權利,才有所謂的監護人,大部分都簡稱為監護權。
當雙方協議離婚,在過程中最常出現問題就是監護權該歸誰呢?應該具備哪些條件,才能爭取成功。
離婚原因很多,在離婚後依法律規定原則上是由父母雙方承擔,或是協議離婚後辦理離婚手續由一方行使權利,若無法達成協議,必須經過法院裁定,由夫妻一方的請求,或是主管機關,社福機構來請求裁定。
法官裁定監護權如何判斷及標準
現在兒少法保護意識普及化,也越來越受人民接受及認同,在法律上監護權裁定,會由社福機構及依照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依據。
在了解以下情形,法官才能認定監護權要給父或母才對子女最佳決定: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人姓及健康狀態,子女意願或人格發展,父母年齡、職業、品性、健康或經濟能力,父母保護子女及教養意願態度,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感情互動狀況,或是與其他生活人相處情形,或是父母其中一方有妨礙對未成年行使權利行為,文化及習俗都會納入裁定考量。
有社福機構或是專業人士協助各種家庭,並深入訪查調查,提供依據或報告結果,對於法官裁定可信度較高。
經濟能力是否影響爭取監護權
雙方父母如有一方經濟能力較好,因此強勢,但這並不影響判決監護權,如父母一方影響另一方,以造成對子女利益損害,至於錢賺的較少一方也必須要有負擔子女溫飽能力,如陪子女時間較多或是親子關係較好者,法官也是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做依據,所以在賺的多並不會在容易取得監護權。
子女的年齡是否影響監護權歸誰
如果小孩年齡在3~5歲之間,基於幼兒從母一般會將監護權判給母親,除非母親有不適任情況:如吸毒、家暴及損害子女身心靈、及妨礙學習行為。
但並不是3~5歲幼兒就一定對監護權給母親有利,也必須要有讓子女溫飽能力。
如有家暴情形,一方應備有相關證據,法官則會認定加害人不適任子女監護權。
經濟能力不足但我能照顧小孩
雖然雙薪家庭很多,但以父親經濟能力高賺較多錢比利多,所以很多女會碰到我賺較少,但我陪子女時間較多,這樣是不是監護權可以歸我?
上敘說過經濟能力並不是主要考量,是依照子女最大利益為主,因此在母親完全符合條件,但賺錢較少,法官判給母親監護權是有極大機會的,女性不在是弱勢一方。
我拿到監護權,但對方不肯給扶養費
有監護權一方可向無監護權一方要求扶養費,可透過訴訟方式請求,我們稱給付扶養費訴訟,但法院在判決時,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每人每年消費支出,扶養親屬費用作為標準,再依照父母提出的經濟能力比例作為分擔,但父母雙方一人一半為原則。
監護權對方的,不給看小孩怎麼辦
雙方在爭取監護權時,經常鬧的不開心,取得監護權一方經常不給對方探視小孩,那應該怎麼辦
如有協議永久不可探視,及便有這樣的條文,在法律上會被視為無效。
無監護權一方可蒐集相關證據,向法院提起探視權,若取得監護權一方不履行,法院可拘提並處新台幣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之怠金。
若想確保取得監護權應該怎麼做
提出相關證據列出對方不適任子女監護權,例如各種影響孩子生心發展,環境、例如抽菸酗酒、親子關係疏遠,導致孩子無意願跟父母其中一方。
提出您為什麼適任子女監護權,在未來取得監護權時即便在工作也能照顧好子女身心發展的計畫。
藉由可信社福機構團體,或是專業人士協助您如何蒐集相關證據,確保您能取得監護權。
雙方協議監護權歸誰
經由社福機構、專業人員蒐集相關證據
子女監護權基於孩子意願及子女最佳利益者
有錢一方對監護權不一定有利,誰能真正照顧小孩才能酌定監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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